
「愛的發生和延續是有條件的,愛的附出卻是無條件的…」這句話說得清楚明白。
“附出愛”是個抽象概念,如欠缺具體化演繹,就好比看畢加索的畫,非人人看得明白。
有時聽到愛侶、子女投訴另一半或父母不愛他們,也許並非不愛,而是施愛者錯用了或不知用什麼方式表達愛。
愛的表達方式有許多種,比方說傾訴、聆聽、寫信、送禮、擁抱、牽手、吻…等等。
愛很簡單,但要對方感受自己的愛卻不容易。
心理學家、社工常常建議父母與子女、愛侶與另一半多溝通,卻甚少具體地教他們用什麼方法去溝通。每個人都有不同個性,A方法適用於甲在乙身上未必見效。儘管愛對方,但用不得法一切也是徒然的。
誤會、隔膜甚至拗撬有時就因大家不懂互相表達而產生。所以,在投訴前可否易地而處想一想,究竟對方是不愛自己,還是他們不懂表達愛呢!
多留意所愛的日常生活細節,嘗試瞭解對方的心靈所需,對症下藥的話,也許會發現,愛其實很簡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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